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中心


省城首份家庭服务业管理公约出台
 

    2007年2月1日,济南市家庭服务业会长扩大会议暨家庭护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千佛山办事处隆重举行。与会参与代表骨干家政企业的大家园家政、心连心家政等近20家。大会对2006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审议并布置了2007年工作,通过了《济南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公约》并成立了家庭护理专业委员会等五个专业对口委员会。《公约》和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进一步规范省城家政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档次、更好的开展企业间有序、健康的竞争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家政行业尽快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的发展的重要阶段。与会代表表示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培训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不断以新的理念、新的境界开拓创新,迎接家政行业春天的到来!
 

 
 

 
 

左起: 济南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张本胜、副会长兼秘书长郑静、副会长周辰。
 

 

济南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周辰主持会议
 

济南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张本胜(右)颁发家庭护理专业委员会牌匾
 

部分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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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业出台管理公约,维护消费者、服务人员、经营者权益
 

 
 

    作为济南首份家庭服务业管理公约,尽管该公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却可凭借协会的力量对经营者、服务人员的行为有效制约。而对普通市民,则起到提示及告知作用。一旦发生劳务纠纷,还可作为法庭衡量服务标准、明是非责任、依法作出判决的依据。  
  [本报2月1日讯]1日,济南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扩大会议暨护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历下区千佛山办事处召开,会上产生了济南首份家庭服务业管理公约(暂行),其中对家庭服务关系中的三方利益进行了明确界定。
  据公约介绍,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家庭事务为服务内容的有偿服务,目前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家庭保洁、家庭搬家、家庭护理、家庭理财等。
  根据该公约,在家庭服务中,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在经营中,应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标明劳动待遇、工资支付及交纳社会保险的方式等。未满18岁、无身份证明、患有相关疾病等3类人员,家庭服务业经营者不得招收。此外经营者还应与家庭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家庭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标明服务的内容、方式、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
  公约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予以明确体现。凡遇到经营者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未履行合同内容的,以及做出有损消费者权益行为及违法行为等情形,消费者均可与经营者解除家庭服务合同,或者要求更换服务人员。
  公约对服务人员的权益提出保护,凡遇到消费者不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强迫其从事合同以外的服务,以及虐待、损害其人格尊严,或被要求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可拒绝服务。
  济南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周辰说,作为行业协定,尽管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却可凭借协会的力量对经营者、服务人员的行为有效制约。而对普通市民,则起到提示及告知作用。一旦发生劳务纠纷,还可作为法庭衡量服务标准、明确是非责任、依法作出判决的依据。
                                                     来源:齐鲁晚报 2007-2-2 作者:记者乔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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